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302民初26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杨俊满与尹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俊满,尹晓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302民初2693号原告:杨俊满,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尹晓红,男,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俊满与被告尹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魏 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帅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