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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22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张达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282号张达华、广东医典药业有限公司、方宝填:你们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684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医典药业有限公司、方宝填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张达华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广东医典药业有限公司、方宝填的银行存款1526841.56元。其后,你们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本院��执行所得款项中扣除执行费17668元,并将余款1509173.5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张达华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2017年9月20日,本院将执行款1509173.56元发放给张达华。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附:联系人:执行三庭冯赛霞、黄定坤联系电话:020-8321****、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政编码:51003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