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81证保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鑫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兴天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鑫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毛敏、魏群锋、陈容、黄鑫、王钰、杨友勇涉嫌组织策划传销的证据保全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醴陵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鑫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兴天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鑫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毛敏,魏群锋,陈容,黄鑫,王钰,杨友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281证保1号申请执行人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五里墩村梓木嘴。法定代表人许君明,局长。被执行人鑫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新地中心)708室。法定代表人魏群锋。被执行人江西兴天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福成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魏旭。被执行人浙江鑫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24号6号楼907-1室。法定代表人:吁顺民。被执行人毛敏,女,住江西省。被执行人魏群锋,男,住江西省。被执行人陈容,女,住江西省。被执行人黄鑫,男,住江西省。被执行人王钰,女,住天津市。被执行人杨友勇,男,住江西省。申请执行人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对被执行人鑫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兴天仁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鑫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毛敏、魏群锋、陈容、黄鑫、王钰、杨友勇涉嫌组织策划传销的证据保全一案,要求执行以下内容:复制网址为http://www.xxws888.com/、IP地址为116.62.69.206和网址http://www.xxkgjt.com、IP地址为101.37.83.5存储于中国浙江杭州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服务器内的电子数据。申请执行人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9日已得到了所有电子数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证据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撤回证据保全申请。审 判 长 张 慎人民陪审员 王邦迪人民陪审员 吴同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