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4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413号申请人:王军。被申请人:天津恒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泽治,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负责人:庞亮,职务支行行长。原告王军与被告天津恒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该案经本院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甄凤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