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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执12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蔡小娇与被执行人蔡中海为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小娇,蔡中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1290号申请人:蔡小娇被执行人:蔡中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小娇与被执行人蔡中海为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蔡中海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应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豪亮代理审判员  冀 岑代理审判员  张 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 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