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刘晓鹏与李洪山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898号申请执行人刘晓鹏,男,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向东,平江县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李洪山,男,汉族,现住岳阳市岳阳楼区。本院依据(2017)湘0682民初78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鹏与被执行人李洪山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李洪山与申请执行人刘晓鹏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