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319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佳宇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佳宇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3194号之二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大道16号。法定代表人:何志强。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昌云,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建明,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山市佳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新富北路10号锌铁棚厂房之五。法定代表人:郑国平。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佳宇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0日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4元、保全费367.2元,合共70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华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军武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廷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