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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4民初24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2017)湘1124民初2492号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某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4民初2492号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道县濂溪南路**号。法定代表人:罗怀科,系该银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建华,男,系该银行职工。被告:朱某昌,男,汉族,1953年4月17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某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建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某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1540元及利息;2、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朱某昌在道县农村商业银行新车支行分别于2002年10月9日借款32000元、2002年10月9日借款19380元、2003年11月10日借款22000元、2003年11月15日借款16100元、2006年2月26日借款9000元、2006年2月27日借款7990元、2008年12月30日借款35070元,合计借款141540元,现因被告未按时履行,特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向本院提交证据:1.被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证明被告身份信息;2.借据复印件7张,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7笔;3.贷款催收通知单,证明原告于2017年8月28日向被告催收还款,被告拒绝还款。被告朱某昌未到庭辩称,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纳。本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被告朱某昌在道县农村商业银行新车支行分别于2002年10月9日借款两笔,金额分别为32000元、19380元,约定月息6.6375‰,还款日期为2003年10月9日;于2003年11月10日借款22000元、2003年11月15日借款16100元,约定月息6.825‰,还款日期为2004年12月20日;于2006年2月26日借款9000元、2006年2月27日借款7990元,约定月息8.24‰,还款日期为2008年12月20日;于2008年12月30日借款35070元,约定月息8.16‰,还款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以上借款本金共141540元。之后被告只还了部分利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本付息,但被告拒绝还款。本院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告朱某昌向原告所属的新车支行借款属实,已经构成金融借款合同,现在借款已经到期,被告应当承担还款的义务,被告未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已经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朱某昌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部分,以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以实际被告欠原告利息为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朱某昌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道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借款本金14154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止)。案件受理费3130元,减半收取1565元,由被告朱某昌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毛雄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胡亚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