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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02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02执10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艾立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天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902执10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2700000元,被执行人厦门祺力特照明有限公司未履行。如出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本院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沈伟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世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