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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6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跃梅与被申请执行人唐树熔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跃梅,唐树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462号申请执行人李跃梅,女,1980年5月26日生。被执行人唐树熔,男,1972年11月8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跃梅与被申请执行人唐树熔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9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跃梅同意被执行人唐树熔支付20350元(已付)。尚欠部分10000元,定于2017年12月12日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626执4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忠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XX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