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202民初102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小东与黄志高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志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1026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小东,男,1972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黄石市西塞山区陈家湾大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4202031972********。被申请人:黄志高。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小东与被申请人黄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鄂0202民初1026号民事裁定,于2017年5月26日在黄石市车辆管理所查封了被申请人黄志高所有的牌号为鄂b×××××、鄂b×××××、鄂b×××××车辆三台,于2017年6月8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营业部冻结了被申请人黄志高的银行账户(账号:62×××29)246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小东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小东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志高所有的牌号为鄂b×××××、鄂b×××××、鄂b×××××车辆三台的查封。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志高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账号:62×××29)246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胡又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肖 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