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304执1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殷铁军与王群飞、罗和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304执17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殷铁军与被执行人王群飞、罗和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群飞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