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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5民初20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原告陈林与被告钟文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林,钟文斌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5民初2078号原告:陈林,男,198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桃源县。被告:钟文斌,男,195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桃源县。原告陈林与被告钟文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陈林以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为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陈林撤诉。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陈林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王文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 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