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0902民初34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罗显平、卢国志等与广西盛世翰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显平,卢国志,广西盛世翰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902民初3486号原告:罗显平,女,1966年4月8日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原告:卢国志,男,1963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委托代理人:徐建海,广西业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卢海生,广西业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广西盛世翰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茂林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斌阳,董事长。原告罗显平、卢国志诉广西盛世翰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罗显平、卢国志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显平、卢国志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显平、卢国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9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罗显平、卢国志负担。审判员  杨胜琪appoint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林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