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02执恢12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陈巧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02执恢1290号黄伟宇、季丽珍、金华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巧琴与被执行人黄伟宇、季丽珍、金华和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商初字第025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巧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9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702执恢129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