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1执13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胡强与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1执1359号本院在执行胡强与王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5)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