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103执12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福州杉杉服装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福州杉杉服装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润服装有限公司,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蒋辉,林秋芳,林杰,姜先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103执121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229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2971600-3。负责人:林巍。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杰、林振翔,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福州杉杉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北侧万隆花园1区1号楼405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2971600-3。法定代表人:蒋辉。被执行人:福建省东润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杨桥中路大王里62号1号楼一层,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6509296-6。法定代表人:邓模伟。被执行人: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榕桥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1158544-X。法定代表人:林荣居。被执行人:蒋辉,男,197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林秋芳,女,198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林杰,女,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执行人:姜先雄,男,197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州杉杉服装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润服装有限公司、汇磊石业(泉州)有限公司、蒋辉、林秋芳、林杰、姜先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向银行、福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查询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后,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蒋辉名下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XX西路XX别墅XX整座房屋被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另案先行查封。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蒋辉上述可执行的财产被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另案先行查封,本院无法处置。且申请执行人亦无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短期内无法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钱苏闽审判员  叶大松审判员  王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俊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