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19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申请个旧市南翔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个旧市南翔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81执1989号申请执行人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瑞祥。被执行人个旧市南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凤祥。申请执行人长沙佳能通用泵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个旧市南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181民初04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2925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开展执行工作如下:1、本院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已签收并申报财产;2、经查明,被执行人个旧市南翔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在建硅锰合金厂房2幢,干料车间一幢,烧结车间一幢,锰精矿车间一幢,摇床车间共两处,球磨及磁选车间一处,陶瓷过滤机车间一处,总变电站及综合楼一处,食堂及综合楼一幢,原材料厂一处,浓密池一处,循环水池一处,水冲渣池及泵房一处,除尘器系统控制室一处,以上建筑物均未在建工程,为竣工验收,上述建筑项目、地上建筑物均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上述土地均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有丰田普拉多越野吉普车一辆,该车辆未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机器设备多台,均已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3、本院已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被执行人账户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4、本院已作决定将被执行人个旧市南翔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对其予以信用惩戒;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得到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我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穷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据此,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审 判 长 李 维代理审判员 罗 勇代理审判员 陈南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郑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