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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30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李晓君、XX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君,XX,渊萌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3039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君,女,198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XX,男,1989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渊萌萌,女,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晓君与被执行人XX、渊萌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2民初133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春波审判员  ��涛审判员  胡志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 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