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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法民执字第0020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张金博与林兆轩民间借贷纠纷案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博,林兆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泌法民执字第00204-8号申请执行人张金博,男,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林兆轩,男,197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金博与被执行人林兆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林兆轩未履行(2015)泌民初字第003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兆轩在你行的银行存款扣划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过路款账户(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邱永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梁 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