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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3刑初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1243许大明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大明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83刑初124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大明,男,1985年1月18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公司员工,住河南省沈丘县。2017年1月11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10月20日由昆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2017〕1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大明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于2017年8月1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大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许大明醉酒后驾驶苏E×××××小型轿车从昆山市锦溪镇壮山川工业园停车场出发行驶至锦昌路壮山川工业园门口西侧,后被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许大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6mg/100ml。被告人许大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大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大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大明对被指控的危险驾驶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许大明醉酒后驾驶苏E×××××小型轿车从昆山市锦溪镇壮山川工业园停车场出发行驶至锦昌路壮山川工业园门口西侧,后被民警查获。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许大明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6mg/100ml。被告人许大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许大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青某、刘某、雷某、邓某的证言,提取笔录、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酒精呼气测试单、呼气酒精含量测试笔录、检定证书,昆山市公安局血样提取登记表,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法庭科学DNA鉴定书、车辆照片、酒精呼气测试照片、抽血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资格查询信息、行驶证复印件、登记情况查询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网上查询,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大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许大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大明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大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徐 丹人民陪审员  唐琴娣人民陪审员  陆丽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庄 华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