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702民初96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贾某与王某、周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王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02民初9684号原告:贾某,女,汉族,1983年2月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张掖市。被告:王某,男,汉族,1977年10月28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张掖市。被告:周某,男,汉族,1977年11月19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张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XX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