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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3执保5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谷延庆与魏全林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505号申请保全人:谷延庆,男,汉族,住临清市戴湾乡廿里堡西村。被保全人:聊城市全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现代农机国际商城A区A1-北21号。法定代表人:魏全林,经理。被保全人:魏全林,男,汉族,住茌平县洪官屯镇小魏庄村。申请保全人谷延庆与被保全人聊城市全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魏全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3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冻结被保全人价值20万元的财产。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全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魏全林价值20万元的财产,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本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姝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