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3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靠靠与王素芳、刘林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363号申请执行人申靠靠与被执行人王素芳、刘林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靠靠依据(2017)晋0525民初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素芳、刘林俊支付借款26285元及执行费29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5月1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王素芳、刘林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查被执行人刘林俊在银行有存款并依法扣划5000元,另被执行人王素芳主动将剩余的21285元及执行费294元交至本院,该案现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3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