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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81执6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原平市原平宏宇商贸经销部、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平市原平宏宇商贸经销部,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81执633号申请执行人:原平市原平宏宇商贸经销部,住所地:原平市。被执行人: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平市。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98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6)晋098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1165.42元。审判员  蔡茂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晓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