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81执6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原平市原平宏宇商贸经销部、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原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原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平市原平宏宇商贸经销部,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81执633号申请执行人:原平市原平宏宇商贸经销部,住所地:原平市。被执行人: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原平市。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2016)晋098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6)晋0981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原平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1165.42元。审判员 蔡茂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晓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