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恢9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唐贺彪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93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民初字第2129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0月20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唐贺彪与被执行人沈中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100000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