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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23执2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胡智发与王日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225号申请执行人胡智发、被执行人王日涛:申请执行人胡智发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吉0623民初24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王日涛给付欠款2万元,案件受理费900元,执行申请费200元。现被执行人已主动用沙子顶账履行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