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3执2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胡智发与王日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225号申请执行人胡智发、被执行人王日涛:申请执行人胡智发依据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吉0623民初24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责令被执行人王日涛给付欠款2万元,案件受理费900元,执行申请费200元。现被执行人已主动用沙子顶账履行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