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18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靳啓明与大庆市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让胡路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04执1877号靳啓明:本院执行的靳啓明与被执行人大庆市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让胡路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市博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大庆市让胡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庆让劳人仲字【2017】第2号仲裁裁决书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284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