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16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董全壮、宋修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全壮,宋修雷,孙雪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1641号申请执行人:董全壮,男,196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宋修雷,男,197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孙雪会,女,197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全壮为与被执行人宋修雷、孙雪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40000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