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73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志凯与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凯,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7312号原告王志凯,男,汉族,1974年9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负责人邓秋鸣,总经理。原告王志凯与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向原告下达了催缴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志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