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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保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李广伟与被告孙广辉、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房产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57号西平县房地产管理所: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广伟与被告孙广辉、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孙广辉、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财产(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栋)。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孙广辉、河南大润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平县某办公楼一栋二、查封期间,不得变卖,变更等。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豫1721民初2955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