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民终7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上诉人石靖与被上诉人贾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石靖,贾文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民终7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石靖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文英上诉人石靖因与被上诉人贾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7)辽10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石靖及委托代理人王殿泽,被上诉人贾文英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上诉人石靖在一审中提供录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贾文英向其借款105600元,贾文英在录音中亦承认欠款事实,但在庭审中辩称该笔款项为买“黑彩”所欠,不认为是借款。建议一审法院在重审时查明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综上,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7)辽10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文圣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410元,退回上诉人石靖。审判长 刘 军审判员 白羽彤审判员 范丹丹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