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27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刘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776号被执行人刘彤,男,住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蚧口村明涛水产公司。本院在执行刘彤罚金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刘彤赔偿2055元。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刑初字第177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毕国芬审判员 姜宝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