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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77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邓德波与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德波,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7720号原告:邓德波,住重庆市铜梁县。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正街26号负一号,注册号:500000500034120。本院受理的原告邓德波诉被告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杨家坪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邓德波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德波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邓德波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文 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