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执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章雪峰、赵慧英与被执行人边光瑞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雪峰,赵慧英,边光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02执2060号申请人:章雪峰,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人:赵慧英,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边光瑞,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章雪峰、赵慧英与被执行人边光瑞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销对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602执20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