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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保东、赵凤芝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保东,赵凤芝,李桐,李勇,王德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579号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开原市。法定代表人:贝世东,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李保东,男,1956年12月28日生,住址开原市。被执行人:赵凤芝(系被执行人妻子),女,1958年1月9日生,住址开原市。被执行人:李桐,男,1971年9月3日生,住址开原市。被执行人:李勇,男,1970年1月23日生,住址开原市。被执行人:王德秋,男,1974年7月14日生,住址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保东、赵凤芝、李桐、李勇、王德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李保东、赵凤芝、李桐、李勇、王德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春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