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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3民初24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与许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许立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23民初2432号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661404811。法定代表人:丁玉龙,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龙,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立兵,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许立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德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立兵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8600元;2.承担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被告许立兵在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购买UV装饰板,陆续支付部分货款。并于2017年3月19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出具欠条之后仅向原告支付10000元货款,至今仍欠78600元货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诉讼至法院。许立兵未予答辩。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欠条一张,证明被告许立兵于2017年3月19日向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以及未支付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78600元货款的事实。上述证据被告未予质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本院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被告许立兵于2015年在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处购买UV装饰板,并承诺几天后支付货款,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被告许立兵于2017年3月19日出具一张88600元的欠条。出具欠条后,被告许立兵支付了10000元货款,至今尚欠78600元的货款未支付。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许立兵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向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该欠条虽未约定付款期限,但经原告催要后,被告仍尚欠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自起诉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款之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许立兵给付货款以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许立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万隆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8600元,违约金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4元,减半收取882元,由被告许立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先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崇紫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