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2执2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王某没收个人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2执240号被执行人:王某本院立案执行王某没收个人财产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在金融机构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怀信审判员 黄海祥审判员 秦 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靳爱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