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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2执2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王某没收个人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2执240号被执行人:王某本院立案执行王某没收个人财产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在金融机构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怀信审判员  黄海祥审判员  秦 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靳爱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