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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102刑初2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任建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建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p t ; ” > 刑 事 判 决 书(2017)晋1102刑初223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建忠,男,汉族,中专文化,人,无业。2017年4月23日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离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离石区看守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以离检刑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建忠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志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建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份,被告人任建忠在”比邻”聊天软件上结识了未满18周岁的姑娘张某,后任建忠提出让张某来离石合作做卖淫生意,由其负责张某的吃、喝、住,并介绍嫖客,所得卖淫钱二人平分;张某同意后,于2017年2月份来到离石城区,任建忠先后安排其在宾馆酒店、租房内卖淫十余次,每次收取嫖资500至1000元不等;任建忠共获利7000余元。其中,能查到嫖客的有两次:1、2017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建忠通过微信招嫖的方式与李某商量好以600元一次的价格为其提供性服务;十几天后,李某在离石区滨河路布拉格酒店开好酒店,以微信的方式告诉了任建忠房间号,任建忠即安排张某去李某房间做性交易,事后,李某付嫖资1000元,任建忠分得500元。2、2017年4月9日,被告人任建忠提供微信招嫖的方式与袁某商量好以500元一次的价格为其提供性服务;过了两天,袁某在离石区双宇假日酒店开好房间,以微信的方式告诉了任建忠房间号,任建忠即安排张某去袁某房间做性交易,事后,袁某欲同张某找对象,给其2000元,任建忠分得3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建忠引诱、容留、介绍未满18周岁的女子卖淫,其行为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任建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份,被告人任建忠在”比邻”聊天软件上结识了未满18周岁的姑娘张某,后任建忠提出让张某来离石合作做卖淫生意,由其负责张某的吃、喝、住,并介绍嫖客,所得卖淫钱二人平分;张某同意后,于2017年2月份来到离石城区,任建忠先后安排其在宾馆酒店、租房内卖淫十余次,每次收取嫖资500至1000元不等;任建忠共获利7000余元。其中,能查到嫖客的有两次:1、2017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任建忠通过微信招嫖的方式与李某商量好以600元一次的价格为其提供性服务;十几天后,李某在离石区滨河路布拉格酒店开好酒店,以微信的方式告诉了任建忠房间号,任建忠即安排张某去李某房间做性交易,事后,李某付嫖资1000元,任建忠分得500元。2、2017年4月9日,被告人任建忠提供微信招嫖的方式与袁某商量好以500元一次的价格为其提供性服务;过了两天,袁某在离石区双宇假日酒店开好房间,以微信的方式告诉了任建忠房间号,任建忠即安排张某去袁某房间做性交易,事后,袁某欲同张某找对象,给其2000元,任建忠分得3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任建忠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张某、李某、袁某的证言;3、辨认笔录、指认卖淫场所照片;4、客房登记记录、抓捕经过、归案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等书证。本院认为,被告人任建忠引诱、容留、介绍未满18周岁的女子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吕梁市离石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任建忠适用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建忠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孙晋明人民陪审员李美琴人民陪审员任淑慰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郝小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