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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恢2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何保成与方家刚、董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保成,方家刚,董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224号申请人:何保成,男,1953年10月1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方家刚,男,1971年11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董俊,女,1970年6月19日生,汉族。申请人执行人何保成申请执行方家刚、董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何保成,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22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韦保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