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恢2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何保成与方家刚、董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保成,方家刚,董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恢224号申请人:何保成,男,1953年10月1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方家刚,男,1971年11月1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董俊,女,1970年6月19日生,汉族。申请人执行人何保成申请执行方家刚、董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何保成,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恢224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发兵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韦保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