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8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任国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国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821号申请执行人:任国山。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法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