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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105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1056号申请保全人:刘桂敏,女,汉族,1979年10月18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东风路1188号院89号。身份证号:320311197910184702。被申请人:王彬,女,汉族,1977年2月7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刘桂敏与被申请人王彬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345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彬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