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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70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顾洁枝与杨世秀、张太祥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洁枝,杨世秀,张太祥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7024号原告顾洁枝,女,1989年8月8日生。被告杨世秀,女,45岁,汉族。被告张太祥,男,1968年2月8日生。原告顾洁枝与被告杨世秀、张太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顾洁枝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顾洁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洁枝撤回对被告杨世秀、张太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洁枝负担。审判员 陈 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晓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