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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26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2-13

案件名称

陈惠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惠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2698号原告:陈惠君,女,1982年02月0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东华二路9号。负责人:陈焯燕,该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劳伟文,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原告陈惠君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赖中文审 判 员  黄婷婷人民陪审员  余春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小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