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湖北锦固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老河口市仟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锦固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老河口市仟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钱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338号申请执行人:湖北锦固商品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老河口市仟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钱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X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法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