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执恢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樊晓宇申请执行王凡、王明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樊晓宇,王凡,王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5执恢29号申请执行人樊晓宇被执行人王凡、王明亮本院在执行樊晓宇申请执行王凡、王明亮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5执恢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 志 飞审判员 梁 万 欣审判员 樊轶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