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民终13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与郭连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郭连胜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3民终13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海峰,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争戈,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连胜,男,195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四平市第二货运公司下岗工人,现住四平市铁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维英,四平市铁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诉人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因与被上诉人郭连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976���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争戈、被上诉人郭连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维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27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治疗的是其原发性疾病,相关病历足以证明,故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无事实依据。郭连胜答辩称,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连胜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中心医院退还郭连胜垫付的医疗费7250元;2、判令中心医院支付郭连胜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27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9300元、营养费39300元。一审法院认定:2013年3月8日郭连胜在中心医院做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术后郭连胜出现下肢血管处坏死、腐烂症状,在中心医院治疗下肢皮肤坏死期间交纳押金7250元,后进行了双下肢膝上截肢术。经司法鉴定,中心医院为郭连胜做心脏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是导致郭连胜术后先后出现双下肢皮肤溃疡坏死并终致双下肢膝上截肢的主要因素,中心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郭连胜因先前做心脏手术及双下肢膝上截肢术在中心医院给予术后对症治疗。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中心医院为郭连胜做心脏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是导致郭连胜术后先后出现双下肢皮肤溃疡坏死并终致双下肢膝上截肢的主要因素。中心医院对郭连胜所做的双下肢膝上截肢术及术后对症治疗是因中心医院在心脏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故中心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其医疗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的鉴定意见,中心医院应对郭连胜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中心医院辩称,郭连胜治疗的属于原发性疾病,因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对郭连胜请求退还应由中心医院承担的7250元医疗费,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一、被告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郭连胜53585元。二、驳回原告郭连胜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郭连胜在中心医院介入血管外科主要是进行截肢手术后的后续治疗。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吉公正(2015)法临鉴字第363号医疗纠纷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写明:“中心医院在郭连胜术前没有对其下肢血管状况进行相关检查,没有发现郭连胜下肢动脉硬化狭窄,而盲目将其大隐静脉切除利用,致其动静脉循环不良,此为医疗过失因素,郭连胜双下肢动脉硬化血管狭窄为自身疾病因素,郭连胜术后先后出现双下肢皮肤溃疡坏死并终致双下肢先后膝上截肢系以上二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医疗过失因素为主要因素,医疗过失因素参与度为主要责任。”中心医院医疗过失是导致郭连胜双下肢皮肤溃疡坏死并终致双下肢膝上截肢的主要因素,不能排除郭连胜其余病症系双下肢膝上截肢引发的并发症或是双下肢膝上截肢加重了的原发病。根据其医疗过失参与度为主要责任的鉴定意见,中心医院应对郭连胜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据此,一审判决中心医院一次性赔偿郭连胜53585元、驳回郭连胜其他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46.0元,由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蔡丽娜审判员 刘晓东审判员 刘玉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