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2执17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马文宇与沈阳众盟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文宇,沈阳众盟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2执1784号申请执行人马文宇,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号楼*单元***号。被执行人沈阳众盟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9-1号317室。法定代表人:吕浩东。申请执行人马文宇与被执行人沈阳众盟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浑劳人仲字(2017)6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文宇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文宇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沈阳众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故终结沈阳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浑劳人仲字(2017)6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浑劳人仲字(2017)6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 丽执行员 宋喜良执行员 周永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塔新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