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执225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王某、雷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雷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2251号申请人王某,男,197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被执行人雷某,女,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江岸区人,住武汉市江岸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雷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雷某的个人部分存款后,被执行人雷某直接给付下欠余款。是此,被执行人雷某已经履行完(2017)鄂0116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人王某权益受偿并向本院申请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116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新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