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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执10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黄其聪、林国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其聪,林国忠,张迎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81执108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其聪,男,1952年4月11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林国忠,男,1967年10月1日出生,住瑞安市。被执行人张迎存,男,1981年3月26日出生,住瑞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其聪与被执行人林国忠、张迎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1执10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浩杰审 判 员 赵小珍审 判 员 林瑞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鲍斌慧 来源:百度搜索“”